离婚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查哪些内容?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的调查范围主要围绕着与离婚案件相关的关键问题展开,以确保公正、合理地处理案件。以下是法院通常会调查的几个主要方面。 首先是夫妻感情状况。法院会审查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会通过双方陈述、证人证言、相关证据等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达到破裂的程度。 其次是子女抚养问题。若涉及子女抚养权,法院会调查孩子的生活环境、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等因素,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的数额。 再者是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调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数量、价值等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会审查双方的财产来源、购置时间、出资情况等,以确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并依法进行分割。 最后,如果涉及债务问题,法院会调查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审查债务的形成时间、用途等,以确定债务的性质和承担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