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查财产是自己查还是法官去查?


在起诉离婚时,财产调查方式通常有当事人自行调查、委托律师调查以及申请法院调查这几种情况,并非由法官直接去查。 当事人自行调查,就是自己去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比如可以携带身份证等证件到银行网点尝试查询对方的银行账户流水,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房产登记情况,到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登记情况等。但要注意,自行调查一定要确保手段合法,不能侵犯对方隐私等合法权益,不然调查结果可能无效。 委托律师调查也是不错的选择。律师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调查手段,他们可以通过律师调查令等合法途径,向相关单位和部门调取对方的财产信息,像对方的工资收入情况、社保缴纳记录等。律师能够更有效地进行财产调查,帮当事人获取更多财产线索。 申请法院调查的情况相对特殊一些。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法院依职权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比如对方可能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等情况时,法院会进行调查取证。不过,法院并非会随意调查所有财产,主要是针对一些较为明显或有线索指向的财产进行调查。而且,原告在起诉离婚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在财产保全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原告提供一定的线索和证据,以协助查找对方的财产账户等相关信息 。 总之,起诉离婚查财产主要由当事人自己或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在必要时可申请法院协助调查。这样能较为清晰地了解双方的财产状况,为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提供依据。 相关概念: 律师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