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算违约吗?

我和房东签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现在因为工作变动要去外地,想提前解除合同。我不清楚在民法典里,这种提前解除合同的行为是不是违约,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所以想问问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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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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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违约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违约的概念。违约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按照合同说好的去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于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违约,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一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当事人提前解除合同就不算违约。比如合同里写了,如果承租人工作地点变动超过一定距离,就有权提前解除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提前解约就不构成违约。 要是没有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承租人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一般就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违约方可能要赔偿房东因此遭受的损失,比如重新寻找租客期间的空房损失等。 不过,也存在一些法定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且不算违约的情形。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像房屋因自然灾害严重受损无法居住,这时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就不属于违约。还有,如果出租人没有按照约定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或者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承租人也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违约,要依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先查看合同条款,再结合法律规定来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违约,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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