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究竟由谁来监护呢?
我家有位亲属因为精神方面的问题,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在我们很困惑,不知道该由谁来担任他的监护人,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确定监护人有没有什么特别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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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问题,法律有明确且细致的规定。 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 关于监护人的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有一定顺序的。对于成年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首先由配偶担任监护人。如果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由父母、子女担任监护人。若父母、子女也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就由其他近亲属担任。在其他近亲属也无法担任的情况下,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在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对于未成年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若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就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且其他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也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同意。 在确定监护人时,一般会综合考虑多方因素,比如监护人的监护能力、与被监护人的关系等。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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