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机关可以具体负责指定监护人呢?

在实际生活中,有时会遇到需要指定监护人的情况,比如未成年人父母双亡或者精神病人没有合适监护人等。但不清楚到底哪些机关有这个指定的权力,以及它们指定时遵循什么原则,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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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可指定监护人的机关主要有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以及人民法院。 首先,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很多涉及监护争议的情况下,它们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比如在一些农村或者社区,当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对谁来担任监护人存在争议时,当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就可以介入指定。它们熟悉当地情况和当事人家庭情况,能根据实际做出相对合理的指定。 其次,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在监护指定方面也有重要职责。当一些复杂的监护争议情况出现,或者涉及到一些特殊的监护需求,民政部门可以凭借其专业资源和管理职能进行指定。例如,一些流浪儿童的监护指定,民政部门就可以发挥关键作用。 最后,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当有关当事人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指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会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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