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人伤交通费质证应从哪些方面入手?
我涉及了一起有人受伤的保险理赔案子,现在对人伤交通费质证这块不太懂。想知道保险公司在处理这类理赔时,从哪些方面去对人伤交通费进行质证呀?是查看票据真假,还是别的什么呢?希望能给详细说说。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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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当涉及人伤交通费需要质证时,有多个关键方面需要关注。
首先,从证据的形式和关联性来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并且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这意味着保险公司质证时,会查看受害人提供的交通费票据是否为正式票据,比如是否是合规的出租车发票、公共交通票据等。同时,票据上显示的时间是否与就医时间吻合,如果就医时间是周一,而提供的发票却是周三,就存在问题;发票上显示的出发地、目的地是否与就医地点相符,比如实际就医在A医院,票据却显示从B地到C地,这就关联性不足;乘坐人数、出行次数也要和实际情况一致,例如医嘱显示只需一人陪同,却提供了多张多人的交通票据,显然不合理。
其次,看费用的合理性。比如出行的方式是否合理,如果受害人伤情并不严重,有公共交通可以到达就医地点,却频繁使用价格高昂的网约车甚至出租车,对于超出合理范围的费用,保险公司可能会提出异议。再比如,如果是转院所产生的交通费,转院是否经原医疗机构同意且存在正当理由,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可不予赔偿。如果没有原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保险公司很可能对转院产生的交通费不认可。
再者,查看票据是否存在常见问题。像发票联 号情况,如果出现大量连续号码的发票,很可能存在不合理开具的情况;用途路线不符,也就是票据显示的用途和实际就医、转院等活动的路线不匹配;日期不符合,即票据日期和实际就医、处理事故等活动时间对不上;目的不清,比如票据无法清晰表明是用于人伤就医相关的出行。这些方面都是保险公司在人伤交通费质证时会重点考虑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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