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赔款计算争议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最近遇到一起交通事故,伤者和责任方在赔款计算上存在分歧。不清楚到底该由哪方来承担举证责任,比如伤者主张的一些赔偿项目和金额,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来支撑?责任方如果对某些赔款有异议,又该怎么举证呢?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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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人伤赔款计算争议中,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具体来说,就是提出主张的一方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例如,受害者如果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就需要对自己所主张的赔偿额度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若受害者主张误工费,就需要提供如误工时间证明(例如医院开具的病假条)、收入减少证明(如单位出具的工资减少证明、工资单等)等相关证据。 这一原则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对于责任方,如果对受害者主张的赔款计算有异议,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例如,若责任方认为受害者主张的医疗费用不合理,存在过度治疗的情况,责任方可以提供相关的医疗鉴定意见等证据。 总之,在交通事故人伤赔款计算争议中,无论是受害者还是责任方,若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积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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