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人伤交通费质证的要点有哪些?


保险公司人伤交通费质证,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公司拿出证据来表明自己是否需要支付这笔交通费。 首先,在证据材料方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保险公司通常会要求受害人提供受伤治疗相应的治疗清单、处方、大病历、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用发票原件。并且发票时间要和病历证明记载时间相符,发票上的姓名得是受害人本人。这是为了确保费用的产生是真实且与此次受伤治疗相关。 其次,关于因果关系。相关治疗和用药得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是针对其他病症的治疗和用药,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保险赔偿主要是针对因本次事故导致的伤害。 再者,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无医院证明自购药品、医疗用具的费用,保险公司一般不予赔偿。因为没有医院的认可,难以证明这些购买是必要且合理的。 然后,在转院问题上。转院应经过原医疗机构同意,并且需要有原医疗机构的转院证,同时存在正当理由,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不予赔偿 。不过现在司法解释倾向让赔偿义务人对转院治疗的不必要性和不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若举证不能,法院会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计算赔偿额。 另外,对于后期治疗方案及治疗费用,如果受害人只能提供医生估算的证明,保险公司通常不予认可。赔偿权利人原则上应待实际费用发生之后另行起诉。但现在习惯做法是在庭审中直接申请法院对后续医疗费作出司法鉴定,同已发生的医疗费一起赔付。 最后,在交通费用的合理性上。参照侵权行为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差旅费标准。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普通硬座火车、轮船三等以下舱位为主,伤情危急、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可乘坐救护车、出租车、软座、卧铺火车等,但应要求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连号交通费发票也要组织质证,车票时间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对随行人员交通费不能一概承认,要考虑该随行人员的必要性。 总之,保险公司人伤交通费质证要点是多方面的,目的在于确保赔偿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