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为能力的人,房产该怎么继承呢?
家里有亲戚是无行为能力人,涉及到房产继承的问题,不知道该遵循怎样的流程。也不清楚法定代理人在这个过程中具体有哪些权利和责任,想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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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为能力人依然享有房产继承的权利。具体的继承方式和流程如下: 首先,要明确继承的顺序和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其次,由于无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其房产继承相关事务需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和决策。法定代理人在行使继承权时,必须维护无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除非对无行为能力人有重大不利情形,否则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已经作出的,也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继承权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更不得滥用。 最后,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时,法定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无行为能力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如有)等,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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