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到底是追诉还是不追诉呢?
我遇到一个事儿,涉及到可能要被核准追诉。我不太明白这核准追诉之后到底是会对我进行追诉,让我承担法律责任,还是就不追诉了。我心里特别没底,想搞清楚这个核准追诉的结果到底是怎样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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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指的是在一些原本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中,经过特定程序的核准,依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的一种制度。追诉时效是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诉。比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等,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然而,当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时,就可能启动核准追诉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所以,核准追诉的结果是追诉。一旦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了追诉,司法机关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开展追诉活动,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一系列司法程序,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简单来说,核准追诉意味着原本因为时效已过可能不会被追究的犯罪行为,经过严格的核准程序后,还是会进入法律的追诉流程。这一制度的存在是为了在特殊情况下,确保法律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的稳定,防止一些严重犯罪因为时间流逝而逃脱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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