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是否就意味着无罪了?
我之前遇到个事儿,听说有人被核准追诉了。我不太懂这核准追诉到底是啥意思,我就想知道,这人被核准追诉之后,是不是就说明他没罪了呢?心里一直犯嘀咕,想弄明白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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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并不意味着无罪。我们先来解释一下核准追诉这个概念。在我国,《刑法》规定了追诉时效制度,就是说犯罪行为经过一定的期限后,司法机关就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但是呢,对于一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就是核准追诉。 从这里我们能看出,核准追诉是在原本已过追诉时效的情况下,经过最高检核准后,仍然要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这恰恰说明,司法机关认为该犯罪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人很可能是有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不同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比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等。而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则对追诉期限的延长和计算等作出了规定。 被核准追诉只是突破了追诉时效的限制,让司法机关能够继续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调查、起诉等司法程序。最终是否有罪,要经过法院的审判,依据事实和法律来判定。如果证据确凿,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且符合犯罪构成要件,那么法院会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如果证据不足或者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法院则会作出无罪判决。所以,核准追诉和无罪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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