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核准追诉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我遇到了一个事情,好像涉及到刑事犯罪,但时间过去挺久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什么样的情况能被核准追诉,以及核准追诉得走什么样的程序,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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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核准追诉是指对于一些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如果必须追诉的,需经过特定的核准程序才能进行追诉。追诉时效是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核准追诉的条件方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以下几点。首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犯罪。其次,该犯罪行为应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再者,犯罪行为发生后,在较长时间内没有被追诉。最后,必须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且证据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同时,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和社会影响等因素,认为必须追诉,且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 核准追诉的程序如下:第一步是由侦查机关报请省级人民检察院,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省级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后,会指定检察人员进行审查,并制作审查报告,提出是否同意核准追诉的意见,然后报请检察委员会决定。第二步,如果省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就要将案件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若不同意,侦查机关就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第三步,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省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材料后,会指定检察人员进行审查,然后由承办人提出是否核准追诉的意见,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由检察长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需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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