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核准追诉案件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下我国核准追诉案件的相关情况。我不太清楚什么是核准追诉,也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有核准追诉案件。我很想知道核准追诉的条件、流程等具体内容,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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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案件是指对于一些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如果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进行追诉的案件。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核准追诉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核准追诉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二是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三是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而必须追诉的;四是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追诉的。 其具体的流程为,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制作报请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报告,提出是否同意核准追诉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检察长决定,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省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报请核准追诉案件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必要时派人到案发地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核准追诉决定的,应当制作核准追诉决定书,逐级下达最初受理案件的侦查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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