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看到新闻里提到检察机关核准追诉,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个啥概念。这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对当事人有啥影响呢?我想弄清楚这个法律程序的具体含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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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核准追诉,是一种特殊的刑事法律程序。简单来说,在一般情况下,犯罪行为经过一定的时间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这个时间就是追诉时效。不过,有些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危害极大,如果不进行追究,就难以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这时就需要检察机关来核准是否继续对犯罪进行追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也对检察机关核准追诉的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比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犯罪性质、危害后果以及是否有追诉的必要等因素,然后作出是否核准追诉的决定。 这一程序的存在,既保证了追诉时效制度的严肃性,又能避免那些严重犯罪因为时间流逝而逃脱法律制裁,在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秩序之间找到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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