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如何核准追诉嫌犯刑事责任?
我想了解下,最高检在核准追诉嫌犯刑事责任这方面是怎么操作的。我身边有个涉及多年前案件的情况,不知道嫌犯是否会被追诉,很想知道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流程、条件这些具体内容,希望能有人给讲讲。
展开


最高检核准追诉嫌犯刑事责任是一项严肃且重要的法律程序。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最高检核准追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犯罪行为必须是性质、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比如一些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他人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犯罪。其次,必须是有追诉的必要。这要综合考虑社会影响、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 对于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追诉并符合条件的,再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情况,做出是否核准追诉的决定。如果核准追诉,案件就会进入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