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院核准追诉后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我不太清楚最高院核准追诉和追究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我遇到一个案子,听说已经经过最高院核准追诉了,那是不是意味着就肯定能追究刑事责任呢?想了解一下这里面的法律规定和逻辑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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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最高院核准追诉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首先,追诉是指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当一些案件已经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时,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最高院核准追诉是一个很重要的程序,但它并不意味着就必然会追究刑事责任。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还需要根据具体的证据情况来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符合犯罪构成要件,那么就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所以,最高院核准追诉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一个重要前提,但最终是否能追究刑事责任,还得看证据和法律适用等多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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