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该如何提出异议?
我发现有个新申请的商标和我已有的商标很相似,担心会对我的权益造成影响。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按照什么流程和方式来对这个商标提出异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要向哪个部门提交,整个过程有没有时间限制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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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简单来说,就是有人觉得这个商标不应该被注册,从而提出反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商标保护)、第十五条(禁止他人抢注)、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第三十条(与在先商标近似)、第三十一条(先申请原则)、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不得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第十条(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第十一条(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第十二条(三维标志商标的限制)、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不得申请注册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商标)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提出商标异议,首先要准备好异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需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初步审定号、类别、申请人名称等信息,同时要详细陈述异议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并且要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证明自己商标在先使用的证据、证明被异议商标违反禁用条款的证据等。 将准备好的异议申请文件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目前可以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也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书面申请文件。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申请书副本送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之后,商标局会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调查核实,然后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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