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被驳回后如何进行复审?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被驳回了。我觉得这个商标很有意义,不想就这么放弃。我想了解一下,商标申请驳回复审具体该怎么做呢?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时间限制吗?流程是怎样的?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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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该商标是否准予注册的程序。 首先,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关于复审的流程。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也就是收到驳回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书。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复审的理由,比如说明商标与驳回理由中提及的近似商标实际上并不近似,或者该商标具有独特的显著性等。同时,还需要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商标的使用证据、创意来源说明等,以支持自己的复审理由。 然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他们会全面考虑申请人提供的理由和证据,结合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判断。如果认为申请人的理由成立,就可能会裁定该商标准予注册;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则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决定。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还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是商标申请人维护自身商标权益的重要途径,但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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