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看到了‘检察院核准追诉’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它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呢,又有什么样的作用和意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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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检察院核准追诉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简单来说,在正常情况下,犯罪行为经过一定时间后,司法机关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这个时间就是追诉期限。不过,有些犯罪行为特别严重,如果不进行追究,可能无法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这时就需要启动检察院核准追诉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所说的“认为必须追诉”是有严格条件的。一般来说,这类犯罪往往是犯罪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比如一些造成多人伤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如果发现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期限,但认为必须追诉的,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核准追诉。如果核准,司法机关就可以继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究;如果不核准,就不能再追诉了。 检察院核准追诉程序的设立,既保证了追诉时效制度的严肃性,又能应对一些特殊、重大犯罪案件,体现了法律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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