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后才能立案吗?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说要对一个人进行追诉得先核准才能立案。但我不太清楚是不是这样,核准追诉和立案之间到底啥关系呢?我就想知道是不是必须得核准追诉后才能立案,这事儿弄不明白我心里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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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核准追诉和立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并不是核准追诉后才能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就是说,只要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可以进行立案。 而核准追诉主要针对的是一些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对于这类已过追诉时效但又认为必须追诉的案件,才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这一特殊程序。 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可以立案,不需要先经过核准追诉程序。只有涉及已过追诉时效且必须追诉的特殊情况时,才需要先经过核准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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