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立案却不立案的情况下,刑事诉讼会不会中断呢?
在一些实际案例中,明明符合立案条件,但相关机关却未立案。这种情况让人疑惑刑事诉讼是否会因此中断,比如后续还能不能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责任,追诉时效会不会受影响等,很希望了解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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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下,刑事诉讼不会中断,且该案件不受追诉时效限制。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明确追诉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即使相关机关没有对应当立案的案件进行立案,也不会导致追诉时效的中断,犯罪行为依然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关于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如果过了追诉时效,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核准;如果决定不予追诉的,则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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