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是指公安机关对于各类刑事案件,判断是否应当进行立案侦查以及追诉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据和尺度。 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有不同的立案追诉标准。例如在盗窃罪中,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当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时,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追诉。这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了上述数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再如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追诉。 对于一些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会立案追诉。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总之,公安机关在判断是否对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来确定标准,以确保准确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