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局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我最近遇到了点麻烦事,有人好像把我托付给他保管的东西据为己有了,我怀疑这可能构成侵占罪。我想知道公安局那边对于侵占罪具体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呀?是看金额,还是有其他方面的考量?就想弄清楚到底怎样才会达到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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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侵占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别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变成自己的了。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并没有统一明确的全国性标准。司法解释标准一般是1万 ,部分地方立案标准是5千。也有观点认为,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还有说法是数额较大标准为5000至20000元以上。不同地区会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等情况,确定具体的立案数额标准。 除了数额标准,还要满足其他条件。首先要确定该财物是他人交给犯罪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其次,犯罪人必须是明知财物不归自己所有,却非法占有,并且在财物所有者要求归还时,明确表示拒不退还。 只有同时符合这些条件,公安局才会对侵占罪进行立案。 相关概念: 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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