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在公司无故让我离职,感觉自己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赔偿金是怎么算的,是按什么标准来确定具体金额,想详细了解下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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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要知道,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 这里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具体来说,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您在单位工作了3年,那经济补偿就是3个月工资。 要是工作时间是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也就是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且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要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小李在公司工作了2年3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由于工作不满半年,那经济补偿就是2.5个月工资,即2.5×5000 = 12500元,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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