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因为一些不合理的规定和安排,让我不得不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很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多少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还望专业人士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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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赔偿标准需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一规定是基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赔偿措施。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而经济补偿的计算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具体而言,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例如,在单位工作了5年,那么经济补偿就是5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不满一年但满半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则补偿半个月的工资。不过,经济补偿是有上限的,补偿不得超过12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是合法辞退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上述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执行。但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原因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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