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东西?
我打算和另一半去民政局办离婚,这是第一次去,也不太懂流程。想知道去的时候需要带上什么东西,避免白跑一趟,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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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首先要明确这属于协议离婚的流程。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是用于证明您的户籍信息和家庭成员关系,身份证则是证明您身份的有效证件,这两个证件是确认您个人身份的重要依据。 二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件,只有持有合法有效的结婚证,才能办理离婚登记。 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是协议离婚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明确了双方在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有些地方可能还会要求提供各自的近期免冠照片等,具体要求可以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为了确保离婚登记的顺利进行,建议在前往民政局之前,再次确认所需携带的材料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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