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我打算和另一半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带哪些材料。担心到时候因为材料没带全办不了,所以想提前了解清楚,免得白跑一趟,希望能得到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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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材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是有一系列法定的材料要求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身份证件。男女双方都需要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这是用于证明您身份的重要证件,确保办理离婚登记的是本人。同时,还需要提供常住户口簿,户口簿能反映您的户籍信息以及婚姻状况等。如果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遗失或者损坏,需要先进行补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离婚等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其次是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供双方的结婚证,以证实你们处于合法的婚姻状态。若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然后是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是非常关键的材料,它涉及到离婚后双方权利义务的分配,所以需要双方认真对待,确保协议内容是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双方需共同签署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留存一份。 另外,还需要准备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用于办理离婚登记时的相关档案留存。 总之,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要提前准备好这些材料,以确保离婚登记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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