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我打算和另一半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带什么材料。我听说不同情况需要的材料可能不一样,比如是协议离婚,而且我们还有一些共同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所以想了解下具体都要准备哪些材料,免得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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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通常指的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首先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你的户籍信息,身份证则是能证明你身份的有效证件,这两个证件主要是用于证实你的身份情况。 其次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你们夫妻关系的重要凭证,没有结婚证就无法证明你们的婚姻关系,也就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最后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写清楚。比如子女归谁抚养,抚养费怎么给;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承担等内容都要明确。 另外,有些地方可能还需要当事人提供近期免冠照片等材料,建议在去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材料齐全,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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