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我在公司工作,最近和公司在劳动合同解除的事情上有些分歧。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公司或者我自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有解除的时候有没有一些特定的程序和补偿要求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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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规定涉及多种情形,具体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和劳动者解除两种情况。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二是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时,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详细规定);三是出现法定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解除;其次,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再者,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时,例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关于经济补偿,一般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情形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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