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我和伴侣打算去民政局办离婚,我俩对这方面不太了解,想知道具体得准备些啥手续。不想因为手续不全白跑一趟,所以想弄清楚办理离婚整个流程中,从开始准备到最后拿到离婚证,每一步都需要做什么、带什么东西。
展开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完成相应手续: 首先,准备材料: - 双方的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的重要证件。 - 双方的户口簿原件,户口簿能显示户籍等相关信息。 - 双方的结婚证原件,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 - 双方各自的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用于离婚证等相关文件。 - 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3份,离婚协议书里要清楚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内容。 然后,申请离婚登记: 男女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规定,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接着,是30天的离婚冷静期: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申请发给离婚证: 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再次审查,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期限。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