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要办理哪些手续?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要办的手续一头雾水。不知道具体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办理的流程又是怎样的,是直接去民政局就能办吗,还是有其他复杂的程序,想详细了解一下离婚手续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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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下面分别为您介绍: 协议离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还需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有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免签名)及当事人2寸近6个月内半身单人免冠同版证件照片2张 。 2. 受理:婚姻登记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而且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带齐所需相关证件、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般流程如下: 1. 起诉: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有困难,也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 受理与立案:法院受理该诉讼并进行立案。 3. 送达与答辩:法院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并通知被告答辩。 4. 开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5. 审理与判决: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后,再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管辖权: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哪个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有权处理该离婚事宜。一般协议离婚是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则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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