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手续该如何办理?

最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对办理手续这块不太懂。想知道具体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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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准备相应材料。 首先是准备材料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外,还需准备当事人2寸近6个月内半身单人免冠同版证件照片2张。 接着是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员会按照规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且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总之,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要严格按照规定准备材料和走流程,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相关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的期限,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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