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最近打算去办理离婚登记,但是不太清楚具体得带哪些证件。担心因为证件不齐白跑一趟,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都需要准备什么证件,希望能提前准备充分,顺利把离婚手续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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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证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依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出具以下几类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身份证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法定证件,这两样是确认当事人身份的重要依据。 二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婚姻关系存在的法律文书,只有持有合法有效的结婚证,才能够办理离婚登记,以此解除婚姻关系。 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里应当清楚地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还要对子女抚养问题,比如孩子抚养权归谁、抚养费如何支付等;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例如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分担等,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是2张2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照片用于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的相关档案留存等用途。 此外,如果是在一些实行“跨省通办”政策地区,双方非当地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还需另提交其中一方的当地有效居住证 。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要求和操作细节上存在一定差异,为确保准确无误,建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先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详细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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