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哪些,法律标准是什么?
最近打算和另一半去办理离婚登记,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证件和材料,也不了解法律上对于这些有什么标准。担心因为材料准备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导致办理过程不顺利,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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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所需要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来说说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准备的东西。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需要出具以下这些:一是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这是用于确认个人身份信息的基本证件;二是本人的结婚证,它证明了夫妻关系的存在;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在协议书中要清楚地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另外,通常还需要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除了要出具上述的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法律规定这些标准,目的是为了确保离婚登记的办理能够准确、规范、有序地进行,保障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证婚姻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一定要仔细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避免因准备不足而耽误办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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