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件,具体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去登记的时候不知道要带啥证件,也不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就想知道具体要准备哪些证件,还有相关法律规定的详细内容,这样心里有底,能顺利办好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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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需要准备的证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证件方面: -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要包含主页、本人页和增减页,用于证明身份和户籍信息,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 本人的结婚证:这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 -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2张2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用于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如果双方非广东省户籍居民在深圳市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还需另提交其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法律规定方面:主要依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上述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持相关证件及自愿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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