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需要带哪些证件,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不太清楚去办理手续时具体要带哪些证件。想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为证件准备不全而白跑一趟,希望能得到专业、详细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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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者所需证件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
依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通常需要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 **身份证明**: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需包含主页、本人页和增减页,以证明个人身份及户籍信息;身份证要在有效期内,用于确认身份。
- **婚姻证明**:本人的结婚证,它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凭证。
- **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应当明确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如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的分割)及债务处理(如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照片**:一般还需提交2张2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另外,若双方非广东省户籍居民在深圳市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还需另提交其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诉讼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时,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起诉状:需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 身份证明: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 证据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关证据,如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证明、涉及子女抚养的子女出生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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