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哪些证件,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和配偶打算办理离婚,但不太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证件,也想知道相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让我们能顺利办好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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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所需证件及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所需证件**: -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一般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以及2张2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如果是在特定地区(如双方非广东省户籍居民在深圳市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还需提交其中一方的当地有效居住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登记有一定程序和要求,比如有离婚冷静期等相关规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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