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者所需证件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离婚方式。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通常需要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和户籍信息,确保婚姻登记机关能够准确核实双方的身份情况。 - 本人的结婚证: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是办理离婚登记的重要依据。 -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是协议离婚的关键文件,体现了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的约定。 - 2张2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用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的存档和证件制作等用途。 另外,如果双方非广东省户籍居民在深圳市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还需另提交其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离婚方式。一般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 起诉状:需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这是启动诉讼程序的重要文件。 - 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证明原告的身份和户籍信息。 - 结婚证: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 相关证据材料:例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家庭暴力证据等)、财产状况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子女抚养相关证据(如子女的出生证明、双方的收入证明等),这些证据有助于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证件要求可能因地区、具体情况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