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证需要哪些证件,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现在想了解清楚去办理离婚证具体要准备哪些证件,还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怕到时候因为材料不齐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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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证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所需证件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 需要准备的证件主要有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夫妻双方要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申请受理后,会有30天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规定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据等材料。 法律依据同样源于《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包括调解、开庭审理等环节,最终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如果是外地人在外地办理离婚,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双方均非当地户籍的,不能在当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协议离婚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如果其中一方在某地居住满一年且有居住证等居住证明,可以到当地法院通过诉讼调解离婚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目的,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一方在某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另一方可以向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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