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离婚证需要哪些证件,具体有什么要求,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现在想了解一下去办理离婚证时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证件,还有对这些证件有没有特别的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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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办理离婚证所需证件及具体要求,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所需证件**: - **户口簿**:户口簿是证明个人户籍信息和身份关系的重要证件,能反映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家庭成员等信息,为离婚登记提供必要的身份确认依据。办理离婚登记时,需提供本人的户口簿。 - **身份证**:身份证是每个公民的法定身份证明,用于确认当事人的身份和基本信息,确保离婚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办理时需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 - **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只有持有合法有效的结婚证,才能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进而办理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书面表达,需由双方共同签署。其内容应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要求**: - **证件真实性和有效性**:所有证件都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不得提供虚假或过期的证件。例如,户口簿和身份证的信息应与实际情况相符,结婚证应是在合法的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 - **共同申请**: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均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具有认知和判断能力。 - **自愿离婚**:离婚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 **协议内容明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的约定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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