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和材料,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最近打算和另一半去办理离婚登记,但是不太清楚具体得准备哪些证件和材料。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证件和材料都有啥规定,不想因为材料没准备全而白跑一趟,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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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证件和材料,不同身份的当事人有所不同,且法律有明确规定。 对于内地居民来说,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首先是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身份证则是确认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其次是本人的结婚证,这是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还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里要清楚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情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外,当事人通常还需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除了要出具上述的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得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总之,准备齐全这些证件和材料,能确保离婚登记手续较为顺利地进行。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具体要求上可能会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先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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