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材料,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但是完全不清楚办理离婚需要准备些什么证件材料。想知道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害怕因为材料准备不齐全,导致离婚办理不顺利,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具体都需要准备哪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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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需的证件材料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先来说协议离婚。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首先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这能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和户籍情况;其次是本人的结婚证,它是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然后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外还需要2张2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在法律程序上,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须先申请离婚登记,自申请离婚登记一个月冷静期后,如无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情形,双方应于一个月内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再说说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还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证明双方的身份和婚姻关系;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房产证、银行存款明细、子女出生证明等,以便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能够准确判断和裁决。 总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按照法律规定准备好相应的证件材料,以确保离婚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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