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多没有孩子离婚是否要退彩礼?
我和伴侣结婚一年多了,一直没孩子,现在打算离婚。结婚时对方给了彩礼,我想知道在这种没孩子的情况下离婚,我需不需要退还彩礼呀?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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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结婚一年多没有孩子离婚,彩礼通常是不需要退还的。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彩礼是应当返还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需要注意,适用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 对于结婚一年多没孩子的情况,如果不存在上述这些法定情形,那么彩礼不用退还。但要是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比如婚前给付彩礼使得男方家庭生活陷入困难等,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若女方不退还,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退还。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等情况,来公正判定是否应当返还彩礼。 另外,实践中也有一些不返还彩礼的常见情形。比如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一般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等。所以说,是否退还彩礼不能仅仅依据结婚时长和有无孩子来判断,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和法定情形来确定。 相关概念: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 生活困难:一般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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