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有孩子离婚时彩礼归谁?
我和伴侣结婚一年,还有了孩子,现在打算离婚,当时结婚时给了不少彩礼,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彩礼到底归谁啊?是能全部拿回来,还是部分,还是根本拿不回来呢?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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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婚一年有孩子离婚时彩礼归谁的问题,法律并没有一概而论的规定,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要明确彩礼的性质,彩礼虽然从表面上看像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财物,但实际上它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赠予行为,这和普通的赠予不太一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结婚一年有孩子的情况,如果你们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那么彩礼的归属就有不同结果。比如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给付彩礼方通常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要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并且以离婚为前提,给付方也有权请求返还彩礼。 不过,如果不符合这些法定情形,比如双方已经正常共同生活且生育了子女,同时也没有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等情况,那么一般来说彩礼就归接收方了,很难要求返还。而且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像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对婚姻破裂是否存在过错等 。总之,结婚一年有孩子离婚时彩礼归谁,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相关概念: 彩礼:是指按照习俗,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的聘金、聘礼等财物,是以结婚为条件的特殊赠予财物。 共同生活: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居住、相互扶持、共同参与家庭生活等实际的生活状态。 生活困难:一般是指给付彩礼后,给付方的生活水平明显下降,难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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