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该如何办理?


离婚登记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办理方式各有不同。 协议离婚: 首先是申请环节,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这里的管辖权,像内地居民一般是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现役军人是到现役军人驻所地或者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服刑人员是到服刑监狱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华侨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 接着是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办理离婚登记一般要准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字样,如未显示,需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结婚证》原件、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若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上述材料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还需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 然后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十日期满后进入审查阶段,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最后是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要是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就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 诉讼离婚: 首先是起诉,一方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起诉予以受理。 之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