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政局办离婚证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我和另一半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和平分手,选择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但我们都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想知道从开始申请到最后拿到离婚证,每一步都需要做些什么,准备什么材料,中间会不会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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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主要是协议离婚的方式,其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这个书面离婚协议要写清楚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后,夫妻双方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接着是受理阶段。婚姻登记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如果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然后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再之后是审查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规定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 最后是登记(发证)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总之,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有着严谨的流程,每一步都需要夫妻双方认真对待,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和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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