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

打算和另一半去民政局办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带些什么东西。担心准备不齐全来回折腾,想知道都需要携带哪些证件、材料,希望能了解得详细些,好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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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携带的材料如下: 首先是身份证明材料,对于内地居民,要带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户口簿要注意其中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且要和身份证信息一致,婚姻状况也要与实际相符,个人页面和户口簿首页需加盖户口专用章;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交户口卡片原件以及加盖保管部门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卡片同样要盖有户口专用章;要是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户口簿,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证明需加盖户口专用章 。 其次是结婚证,需要双方的结婚证。 然后是离婚协议书,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材料。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除了要出具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法律依据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相关概念: 离婚登记: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手续。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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