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最近打算和另一半去办离婚手续,但是完全不清楚要带些什么证件。担心因为证件不齐来回折腾,浪费时间和精力。想知道办理离婚手续到底需要带哪些证件,不想因为这个耽误离婚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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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所需要携带的证件,根据不同情况会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一般需要携带以下几类证件和证明材料: 首先是身份证明类,也就是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户口簿能证明你的户籍信息,身份证则是确认你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这两个证件能让婚姻登记机关准确核实你的身份情况。依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这是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出具的证件之一。 其次是婚姻关系证明,即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你们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只有出示结婚证,才能证明你们是合法夫妻,也才能办理离婚手续。 然后是离婚协议书。这是非常关键的一份材料,它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这意味着你们要在离婚协议书里把这些重要问题都商量好并且写清楚,双方共同签署后,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 另外,还需要准备2张2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用于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双方非广东省户籍居民在深圳市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则需另提交其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要求上会有细微差别,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先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确认,确保准备齐全所需证件和材料,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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