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携带什么证件,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最近打算去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带些什么证件。担心因为证件不全白跑一趟,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都得带上哪些东西,不想有遗漏,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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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所需要携带的证件,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首先得区分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时,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内地居民应当出具这些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是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户籍信息,身份证则是确认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二是本人的结婚证,这是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其中要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的意见;四是2张2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对于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外国人,除了上述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如果是诉讼离婚,原告方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原件,这用于确定原告身份。还要有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比如结婚证。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也很关键,它关系到财产的分割。另外,如果有子女,需要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此来处理子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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