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材料?
我打算和另一半去办理离婚登记,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准备些什么证件和材料。担心准备不齐全白跑一趟,所以想了解一下办理离婚登记都需要带什么东西,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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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证件材料,会因当事人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别。 对于内地居民而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需要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首先是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身份证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这两个证件能确定当事人的身份和户籍归属,是办理各类事务包括离婚登记的基础材料。 其次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夫妻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只有持有合法有效的结婚证,才能办理离婚登记,它是确认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关键凭证。 然后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要清晰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体现了双方对于离婚及后续相关问题的处理共识,保障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后续生活的有序安排。 此外,当事人还需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除了要出具上述的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这些额外的证件是用于确认其特殊身份和出入境相关信息的。 总之,准备齐全相应的证件材料是顺利办理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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